服务概况
"一次性创业补贴"是指:政府为了鼓励就业和创业,为大学生、就业困难人员和返乡入乡农民工提供的一种经济支持措施。符合条件的人员可以向相关县人社部门申请5000元的的一次性资金补贴,以降低就业或创业过程中的成本和风险,促进就业市场的稳定和创业活动的活跃。

第18页 第五条 一次性创业补贴

申领结果

申请成功的创业者可以获得5000元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服务。人社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创业者的社保卡银行账户。

申请条件

首次自治区内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以及首次乡镇及以下(不含城区、县城所在乡镇)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返乡入乡农民工,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的经营主体注册登记日应距申请补贴之日不超过24个月,且申请补贴时仍在正常经营

所需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1

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原件审核)

2

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或就业困难人员相关证明或返乡入乡农民工证明

3

生产经营情况佐证材料:包括一年的纳税证明、一年的银行发放工资凭证、一年的社会保险费缴费情况(以上三种任意一种)等申请材料

4

填写申请表并加盖公章

办理渠道

线下办理

1、办理窗口

窗口名称:富川县人社局就业服务中心401

联系电话:0774-7882402

办公时间:工作日8:00-12:00,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址:富川县富阳镇凤凰路175号人社局4楼401室(交通指引:乘坐一路公交车,在人社局下车)

2、办理流程

  • 01
    申请
    申请人携带准备好的申请材料,前往富川县人社局就业服务中心401室,填写《贺州市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申请人需确保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在申请表上签名确认。
  • 02
    受理
    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检查,核对材料的完整性与准确性。如果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明确受理时间和后续办理流程;如果材料不齐全,工作人员将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指导申请人补齐材料。
  • 03
    初审
    人社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将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初审内容包括:核实申请人的创业项目是否符合当地产业政策、创业补贴的申请条件是否满足、材料的真实性与合法性等。
  • 04
    复审
    财政部门在收到人社部门转交的申请材料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内容主要包括:核实创业补贴资金的预算安排、申请补贴金额是否合理、资金拨付的合规性等。审核通过后,财政部门将出具《审核合格通知书》,并启动补贴资金拨付流程。
  • 05
    拨付
    财政部门在审核通过后,由县人社部门将创业补贴资金拨付至申请人的社保卡银行账户。申请人需确保提供的社保卡银行账户信息准确无误,以便补贴资金能够顺利到账。

3、办理流程图

线上办理

无,因涉及核实原件及加盖公章,实地查看经营主体,所以不适用网上办理。

查询服务

1、业务办理进度查询:申请人可以通过微信扫描《受理通知书》上的二维码,或拨打咨询电话0774-7882402查询办理进度。

2、补贴资金到账查询:申请人可以通过银行手机银行、网上银行或银行柜台查询补贴资金到账情况。

相关办事

1、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办理地址:富川县富阳镇凤凰路175号人社局4楼办事大厅

咨询电话:0774-7893025

办公时间:工作日8:00-12:00,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其他办事服务

咨询互动

1、电话咨询:0774-7893025

2、现场咨询:富川县富阳镇凤凰路175号人社局(办公时间:工作日8:00-12:00,15:00-18: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3、监督投诉电话:0774-12345

  • 1、返乡入乡农民工要提供什么证明材料?

    提供外出务工证明(社保缴费、劳动合同、村委证明等)

  • 2、办理有时限吗?

    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的经营主体注册登记日应距申请补贴之日不超过24个月,且申请补贴时仍在正常经营。

    常见错误示例:企业注册登记日距申请奖补之日超过24个月(含),且申请时已经停止经营

  • 3、能网上办理吗?

    因为要核实原件及签字盖章,所以不能网上办理,办理地址为富川县人社局4楼401,联系电话0774-7882402。

  • 4、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证明是指什么?

    是指纳税证明或企业通过银行对公账户发放工资明细账单等,如可查询企业社会保险缴费情况的可免。

  • 5、有哪些要注意的?

    申请人创办的实体在富川瑶族自治县不是首次创办、不属于“小微企业”或“个体经营”(协调市场监管局查询),返乡入乡农民工创办的小微企业或从事的个体经营地址并非在乡镇及以下(不含城区、县城所在乡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