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资格认定成功后,患者在门诊治疗相关慢性病时可享受更高的医保报销比例、降低的起付线以及更高的报销额度,能有效减轻个人医疗费用负担,还可开具长期处方、享受“互联网 + 医保”服务,使就医购药更便捷,同时促进医疗资源合理利用和医疗质量保障。
参保人员患有政策规定的38 种门诊特殊慢性病之一,包括冠心病、高血压(非高危、高危组)、糖尿病等,且需长期在门诊治疗。
名词解释:
本办法所称门诊特殊慢性病是指需要长期在门诊治疗、病程较长、医疗费用较高并且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慢性或重症疾病。包括冠心病、高血压(非高危、高危组)、糖尿病、甲状腺功能亢进症、慢性肝炎治疗巩固期、慢性阻塞性肺疾病、银屑病、严重精神障碍、类风湿性关节炎、脑血管病后遗症、系统性红斑狼疮、帕金森氏综合征、慢性充血性心衰、肝硬化、结核(活动期)、再生障碍性贫血、肾病综合征、癫痫、脑瘫、重症肌无力、风湿性心脏病、肺源性心脏病、强直性脊柱炎、甲状腺功能减退症、重型和中间型地中海贫血、血友病、慢性肾功能不全(非肾透析)、肾透析、恶性肿瘤门诊治疗、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耐药性结核病、肺动脉高压、阿尔茨海默病、艾滋病、原发性免疫性血小板减少症、心房颤动、支气管哮喘(限中度及以上)、抑郁症(限重度)38种疾病。
按申请的门诊特殊慢性病对应病种提供申报材料,一般包括但不限于:
| 序号 | 材料名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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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疾病证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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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近两年病史资料(含门诊病历、出入院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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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既往手术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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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有确诊意义的检查化验结果报告等 |
办理地址:贺州市富川瑶族自治县富阳镇凤凰路175号医疗保障局政务服务分中心3楼(医保综合业务窗口)
办理时间:除法定节假日外,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4:30
电话咨询:0774-7886540
交通指引:乘坐1路或2路公交到富川瑶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下车或自驾车到富阳镇凤凰路175号
一、业务办理结果查询
1、电话查询:0774-7886540
2、线上查询(网办的):办件查询(点击进入)
3、现场查询:富川瑶族自治县富阳镇凤凰路175号医疗保障局政务服务分中心3楼(医保综合业务窗口)(办公时间:除法定节假日外,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4:30)
二、其他相关办事查询
1、门诊慢特病认定机构查询
2、贺州市医保经办机构查询
| 序号 | 医保经办机构名称 | 咨询电话 | 办公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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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富川瑶族自治县医疗保障管理服务中心 |
0774-7886540 |
工作日 上午:9:00-12:00,下午:1:30-4: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
|
2 |
钟山县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
0774-8972089 |
|
|
3 |
昭平县医疗保障管理服务中心 |
0774-6692588 |
|
|
4 |
平桂区医疗保障管理服务中心 |
0774-8836759 |
|
|
5 |
八步区医疗保障管理服务中心 |
0774-5123506 |
|
|
6 |
贺州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
0774-5120560 |
3、其他查询
参保人在参保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将报销材料提交至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科,通过两定机构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办理报销。所需材料包括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广西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申报表》,医疗费用发票报销联或电子医疗费用发票打印件,与发票对应的费用明细清单,门诊病历、疾病诊断证明等(需加盖医疗机构相关业务章),以及参保人本人银行账户。
1、直接结算:已在参保地完成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资格认定,并办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的参保人员,可在备案的就医地选择已开通门诊特殊慢性病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使用医保电子凭证或二代社保卡直接结算。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或网站查询相关定点医疗机构信息。备案可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医保网上服务大厅、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等网上平台申报,也可到参保地医保经办大厅窗口现场办理。
2、手工报销:若门诊特殊慢性病相关治疗费用因故未能跨省直接结算,可持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医疗费用发票、费用结算清单、参保人本人银行账户等材料,回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手工报销,原则上当年费用在当年内报销。
1、电话咨询:0774-7886540
2、现场咨询:富川瑶族自治县富阳镇凤凰路175号医疗保障局政务服务分中心3楼(医保综合业务窗口)(办公时间:除法定节假日外,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4:30)
3、监督投诉电话:0774-12345
门诊特殊慢性病是指需要长期在门诊治疗、病程较长、医疗费用较高并且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慢性或重症疾病。
这是因为医保部门根据疾病的性质、治疗周期、费用负担程度以及医保基金的承受能力等因素,筛选出一批适合纳入门诊特殊慢性病管理的疾病。这些疾病通常需要长期甚至终身治疗,门诊治疗费用较高,对患者的生活质量影响较大,通过医保统筹基金的支付,可以有效减轻患者的经济压力。
一般情况下,参保人员提交申请后,经审核认定合格的,自申请之日起就可以享受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
报销比例和限额主要是根据医保基金的支付能力、疾病的治疗费用水平以及参保人员的缴费情况等因素综合确定的。不同级别的定点医疗机构、不同类型的医保参保人员(如城乡居民医保和职工医保),其报销比例和限额会有所差异,这是为了体现医保制度的公平性和可持续性,引导患者合理选择就医机构,同时也保障医保基金的合理使用。
如果您对认定结果存在疑问或异议,可以向当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或相关定点医疗机构的医保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同时提供补充的病历资料或其他证明材料,以便重新评估和审核。在复核期间,您的原认定结果可能暂时保持不变,但根据复核的最终结论,可能会进行相应的调整。
可以的。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和住院医保报销是相互独立的,参保人员在享受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的同时,若因病情需要住院治疗,仍然可以按照当地医保政策规定享受住院医保报销。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在医保报销过程中,对于一些重复的检查、治疗项目等,医保部门可能会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审核和处理,以避免不必要的医疗资源浪费和医保基金的不合理支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