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绑定的家庭共济成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可以共享该职工个人账户余额,以减轻家庭医疗负担。
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将个人账户使用权授予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个账共济仅在家庭成员范围内共享个人账户资金部分,使用人不能享受授权人的医保报销政策。
授权人已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使用人已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使用人为授权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 序号 | 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纸质/电子版 | 特定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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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原件 |
纸质 |
网上办理免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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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授权人和使用人的身份证件或社保卡、医保电子凭证 |
原件 |
纸质 |
1.新增使用人的情形。 2.提供证件原件的,扫描后归还证件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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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授权人和使用人的关系证明 |
复印件 |
纸质 |
1.新增使用人的情形。 2.关系证明可提供户口簿、结婚证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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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授权人的身份证件或社保卡、医保电子凭证 |
原件 |
纸质 |
1.解除绑定使用人的情形。 2.提供证件原件的,扫描后归还证件原件。 |
窗口名称:医保综合业务窗口
办理时间:除法定节假日外,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4:30
电话咨询:0774-7893737
交通指引:乘坐1路或2路公交到富川瑶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下车或自驾车到富阳镇凤凰路175号


(1)参保人员(称为授权人)与近亲属(称为使用人)建立医保授权绑定关系后,使用人在自治区内定点医药机构发生医疗费用,在联网直接结算时由个人负担部分的费用可以使用授权人的医保个人账户资金支付。
(2)使用人在定点医药机构结算医疗费用时,向收费员出示本人和授权人的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如本人为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也可以出示本人身份证件代替医保电子凭证和社会保障卡。
(3)个账共济支持本地和区内异地使用,比如富川参保职工可授权给参加南宁市居民医保的父母,父母在富川、南宁或区内任何定点医药机构就医发生费用均可使用富川参保职工的医保个人账户资金支付。
(1)个人账户可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或住院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包括诊查费、一般诊疗费、个人自付的医疗费用、自费医疗费用等,下同),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2)个人账户可用于支付参保人员的配偶、子女、父母、配偶父母在广西区内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3)在规定时间内未缴纳职工大额医疗费用统筹费的退休人员,可直接从其个人账户中统一扣缴。
(4)参加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参保人员,个人缴费部分可从其个人账户中扣缴。
(5)个人账户不得用于公共卫生费用、体育健身或养生保健消费等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支出。
(1)使用人为外省参保人,其权绑定关系在医保信息平台升级切换前(2021年12月)建立的,须重新授权绑定方可继续使用。
(2)使用人为外省参保的,在住院时使用个账共济,需已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到广西后方可使用。
1、电话咨询:0774-7893737
2、现场咨询:富川瑶族自治县富阳镇凤凰路175号医疗保障局政务服务分中心3楼(医保综合业务窗口)
3、监督投诉电话:0774-12345
个账共济支持双向授权,如配偶之间可以互相授权绑定;参保职工作为授权人可与多名近亲属同时建立授权绑定关系,如参保职工可同时授权绑定给孩子、父母使用;使用人也可以同时绑定多名授权人,如孩子可以同时与父母双方建立授权绑定关系,老人也可以同时与多名子女建立授权绑定关系。
授权人绑定操作成功立即生效,当天即可使用,如需要解除绑定或重新绑定,则解除绑定当天,原共济关系仍然有效,解除绑定于次日生效;次日方可重新绑定使用。如2022年7月1日操作解除绑定关系,则当天原绑定关系仍有效,第二天(7月2日)方可重新绑定正常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