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0014349/2026-33928 | 效力状态: |
| 发文单位: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26年01月23日 |
| 标 题: 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富川瑶族自治县安置易地搬迁人口住房保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富政办发〔2026〕3号 | 发布日期:2026年02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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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阳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
《富川瑶族自治县安置易地搬迁人口住房保障实施方案(试行)》已经自治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1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富川瑶族自治县安置易地搬迁人口
住房保障实施方案(试行)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贺州市关于易地搬迁后续扶持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解决易地搬迁人口住房困难问题,确保实现搬迁群众“稳得住、有就业、逐步能致富”目标,更好更快地融入安置地生活。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与群众自立相结合。激发搬迁群众内生动力,增强依靠自身力量解决人口住房需求的信心和能力,鼓励有经济条件的搬迁户购买商品房。城镇安置搬迁户在购买商品房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对确实有困难家庭,根据其困难程度妥善解决。
(二)应保尽保与应退尽退相结合。对因家庭人口增加或因人口结构性矛盾造成住房紧张不能满足居住需求的易地搬迁户,应及时纳入我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体系,通过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或发放住房租赁补贴等方式予以保障。纳入后应每年复核一次,对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户要按规定取消保障资格,实现搬迁人口增长导致住房困难的家庭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三)保障权利与履行义务相结合。通过审核纳入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保障的易地搬迁家庭户,按照我县《富川瑶族自治县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富政规〔2022〕2号)文件规定,服从物业管理,按时足额缴纳房租等。
三、保障时限
自文件印发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四、申请条件
易地搬迁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搬迁至县立新安置点、城郊安置点,因婚姻、新生儿等人口自然增长导致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3平方米或因人口结构性矛盾,造成住房紧张的易地搬迁户。
(二)除易地搬迁安置房外,无其他住房(含已签订购买合同)的。
(三)旧房已拆除并进行复垦复绿(政策规定可不拆除的除外)。
(四)易地搬迁家庭成员中必须以年龄在18周岁以上的人员及名下无房产登记的为一户申请家庭。
五、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或发放住房租赁补贴标准
(一)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
对于新增人口导致面积不足13平方米或因人口结构性矛盾造成住房紧张的易地搬迁户,考虑家庭实际、房屋结构、性别和人口等因素,配租公共租赁住房。
(二)发放住房租赁补贴标准
对于新增人口导致面积不足13平方米或因人口结构性矛盾造成住房紧张的易地搬迁户,在我县公租房房源不足时,参照《富川瑶族自治县城区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实施方案》(富住建发〔2022〕35号)发放公共租赁住房补贴,所需资金由县级财政统筹解决。
六、申请材料
(一)《富川瑶族自治县易地搬迁家庭住房保障申请表》。
(二)申请人户口簿、身份证及户主身份证复印件。
(三)易地搬迁安置房不动产权登记证复印件。
(四)不动产中心出具的无房证明。
(五)其他相关补充材料。
七、申报程序
(一)申请人提出申请。由易地搬迁人口申请人向安置点所在社区提交《富川瑶族自治县易地搬迁家庭住房保障申请表》及其他所需材料,易地搬迁安置点所在社区收到申请资料后进行初审,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资料进行汇总并填写《富川瑶族自治县易地搬迁户家庭情况表》,上报至县生态移民发展中心审核。
(二)县生态移民发展中心审核。县生态移民发展中心收到申请资料后进行审核,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资料进行汇总报富阳镇人民政府审核。
(三)富阳镇人民政府进行审核、公示。富阳镇人民政府就申请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条件等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将审核结果及申请资料报送县住建局。
(四)县级审定。县住建局对富阳镇人民政府上报的申请资料及程序合规性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申请家庭正式核准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
八、加强组织保障
(一)落实工作责任。各部门要切实加强沟通协作,强化信息共享,齐抓共管、密切配合,建立健全常态化长效保障工作机制,形成具体的工作清单,确保目标任务推进落实。
(二)强化宣传引导。积极利用门户网站、宣传栏等媒介,全方位、多角度宣传住房保障政策,提高群众知晓率。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根据实际情况和任务需要适时作出修改和补充。
附件:1.富川瑶族自治县易地搬迁家庭住房保障申请表
2.富川瑶族自治县易地搬迁户家庭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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