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0014349/2026-25481 | 效力状态: |
| 发文单位:富川瑶族自治县行政审批局 | 成文日期:2026年02月02日 |
| 标 题: 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七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富政发〔2026〕1号 | |
| 发文字号:富政发〔2026〕1号 | 发布日期:2026年02月0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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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县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管理,传承优秀历史文化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文物保护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情况及文物保护工作实际,经县人民政府研究,确定灵山摩崖佛造像等6处不可移动文物点为我县第七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现予以公布。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有关规定要求,进一步贯彻落实“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科学规划,采取切实可行的保护方式,妥善处理文化遗产保护与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人民群众生活条件改善的关系,切实加强我县文物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促进文物保护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弘扬民族文化,增强文化自信,推动建设文化强县作出积极的贡献。
附件:富川瑶族自治县第七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6年2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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