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川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根据贺州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5年第二批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贺整合〔2025〕14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将2025年第二批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下达给你单位,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出列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5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相应支出功能分类科目。
二、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市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加强项目谋划等前期工作,此次下达资金主要用于弥补基础设施短板,支持符合规定的小型农业水利设施项目建设,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
三、要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21〕5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振兴局 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广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细则的通知》(桂财规〔2021〕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振兴局等六部门关于广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细则的补充通知》(桂财规〔2023〕4号)及《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贺州市本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贺政办发〔2021〕67号)的有关规定,加快项目实施和预算执行,落实绩效管理要求,强化跟踪督促,提升资金使用效益。
四、要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的各项决策部署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等十一部门关于印发广西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桂财农〔2024〕8号)有关规定,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项目,优先用于产业项目。
五、要认真落实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有关要求,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六、请在20日内落实资金分配方案,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和县财政局备案。
七、同时为加强预算绩效管理,不断提高财政资金配置和使用效益,将此次追加项目绩效目标批复你单位,请严格对照该项目设定的项目绩效目标,加强全过程跟踪问效,及时掌握项目进度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防止项目运行与预期偏离,促进项目绩效目标实现。
附件:1.2025年第二批市本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2.2025年部门预算追加项目绩效目标批复表
富川瑶族自治县财政局
2025年8月7日
关联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