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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和收回2023年第三批新增政府债券项目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 》(桂财债〔2023〕104号)要求,自治区原则上同意我县调整新增政府债券项目资金用途的有关事项。现将2023年调整事项信息公开如下(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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