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本机关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编制本指南。需要获取本机关政府信息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建议认真阅读本指南。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会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保障计划》;
1.按照时间要求和内容规范公开部门信息公开指南和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2.公开领导班子成员姓名、职务及分工;
3.按照规范文本公开本部门及内设机构主要职责、办公电话、地址等;
4.公开工作部署、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等时效性较强的动态政务信息;
5.公开财政预决算;
6.业务信息公开;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公开形式
(一)主动公开:
主要采取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的公开的形式,同时,还可根据需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途径同时公开相关政府信息。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根据规定时限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获取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书面形式向本机关提出申请。本机关将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情况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任何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1.本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部门为富川瑶族自治县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申请者须认真填写《富川瑶族自治县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表》,并以信函形式报本机关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信封左下角须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信息申请要一事一件,经本机关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合格后,按职能分工分发给相关司局或直属单位进行受理。
3.如申请要件不完备、不准确、难以确定具体信息内容的,受理申请的直属单位有权要求申请者作出补充或更正。
4.受理申请的直属单位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保密法实施办法》,对所申请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并在申请表相应位置上填写保密审查意见。
5.对于可公开的信息,受理申请的直属单位能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当场不能答复的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延期答复的应当予以说明,延期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如申请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必须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开。因征求意见而延期答复的时间,不计入上述时间范围内。
6.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证据证明申请受理的直属单位提供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有权要求直属单位予以更正。
7.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发生的费用,其收费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8.本机关不受理电话或网上提出的申请,但申请者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关信息。
三、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部门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投诉。认为本部门违反有关规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监督电话:0774-7893322
传真号码:0774-7893322
邮 箱:fc7893322@163.com
通信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富川瑶族自治县城东开发区富源路
邮政编码:542799
接待投诉时间: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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